法規名稱: 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條文關聯

消防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
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兩個等次以上之獎章。
消防獎章之樣式及圖說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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