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第四條申請喪葬補助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三)。 二、死亡證明書。 三、實際支出喪葬相關費用之支付憑證。 四、申請人實際支出喪葬費用之切結書(如附件四)。但申請人為本辦法 第二條身故之駐外技術人員之配偶或直系血親時,無須提供。 五、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情形者,得免檢具喪葬相關費用之支付憑證。
明訂申請喪葬補助費應檢具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