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第四條申請喪葬補助費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三)。
二、死亡證明書。
三、實際支出喪葬相關費用之支付憑證。
四、申請人實際支出喪葬費用之切結書(如附件四)。但申請人為本辦法
    第二條身故之駐外技術人員之配偶或直系血親時,無須提供。
五、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情形者,得免檢具喪葬相關費用之支付憑證。
〔立法理由〕
明訂申請喪葬補助費應檢具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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