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財產依其性質區分如左: 一、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金門、馬祖地區各機關供辦公及宿舍使用之財產。 (二)公共用財產:直接供公共使用之公有財產。 (三)事業用財產:公營事業機構供辦公及宿舍使用之財產。 二、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以外之一切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