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後備部隊點閱召集之準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所定年度點閱召集計畫,就列管後備軍
    人狀況,訂定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計畫,下達各地區後備指揮部、
    縣市後備指揮部,副本送國防部。
二、地區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計
    畫,訂定地區後備指揮部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計畫,下達縣市
    後備指揮部。
三、縣市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計
    畫及地區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後備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計畫,訂定年度
    後備部隊點閱召集實施規定,分送相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
    分局及鄉(鎮、市、區)公所,並副知相對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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