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於國防軍事上有必要
召集逐次及儘後召集人員時,應先召集列為儘後召集人員,其次召集列為
逐次召集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