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應召員報到之方式如下:
一、集體報到:由應召員憑召集令,先行至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集合,
    再由縣市後備指揮部統一帶至召集部隊報到。
二、自動報到:由應召員憑召集令自行向召集部隊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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