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小組長於每月終(廿五日至卅日),須主動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
  課)連絡一次,以明瞭小組之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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