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優存利息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支領退休俸者: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超過之分年平均調降
    差額,於優存本金未發還前,其優存利息扣減至無差額止。
二、支領退伍金或支領贍養金者:每月優存利息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
    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其優存利息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高於少尉一
    級本俸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其超出利息之相應本金,依本條例第
    四十六條第四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計息。
三、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之每月所得未超過少尉一級本俸及專
    業加給合計數額,或因作戰、因公致傷、身心障礙,或本條例修正施
    行前年滿八十五歲以上之校級以下軍官、士官,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
    人員,照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
〔立法理由〕
一、第一款明定軍官、士官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超過之分年平
    均調降差額,其優惠存款利息扣減方式。
二、第二款明定軍官、士官依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優存利息之計
    算方式。
三、臺灣銀行利率調降至公告利率以下時(截至一百零七年六月為百分之
    二點八九),將使臺灣銀行無憑支付利息,為確保臺灣銀行於優惠存
    款本金未發還前,可如數支應公告利率,經該銀行評估歷年利率調整
    狀況,以百分之六為底限。若優惠存款利息扣減至百分之六時,仍有
    差額須扣減者,應自退撫新制施行前之退休俸扣減。
四、為照顧因作戰、因公致傷、身心障礙,經檢定不堪服現役人員,及本
    條例修正施行前之高齡人員退後經濟生活,爰明定第三款規定,以彰
    顯政府照顧袍澤之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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