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條文關聯

  軍車更換引擎後,由換裝之保修單位,於行車執照中更改註記,並填具
  軍車更換引擎報告表,送陸軍司令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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