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主辦機關應公開徵求申請人及通知初審通 過者依公開徵求內容,於一定期限內,依第七條第二項擬具投資計畫書提 出申請。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十條規定,明定主辦機關辦理公開徵求及通知初審通 過者提出申請等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