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99年度訓練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

所有條文

壹、辦理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條及第13條。

貳、訓練目的:
    為配合政策及因應本局業務需要,辦理或選送同仁參加各項專業訓練
    、一般管理訓練、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
    及其他相關訓練,俾強化及提昇所屬公務人員一般行政管理能力、專
    業能力及管理才能以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

參、訓練對象:本局現職人員。

肆、訓練種類及內容:包含核心能力、法制教育、數位學習及人文素養等
    。
一、本局自辦各項專業及一般管理訓練課程內容:
二、認證測驗課程項目:依本局「建構國稅人員培訓、輪調及考用制度」
    規定辦理「國稅核心業務」及「專題訓練」課程(如附件)並於課後
    舉行測驗或撰寫心得報告,評核學習成效,成績優異者於本局「公務
    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發展潛能項下酌予加分,以加強人才培育及提
    升同仁專業知能並落實考、訓、用合一之精神。
三、進用初任公務人員訓練:
    配合國家文官培訓所調訓考試錄取分發新進人員參加基礎訓練。
四、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
    配合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或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
五、辦理參訪活動:
    各單位選擇績優機關(企業)作深度參訪、企業經驗分享,並研採優
    質服務創新作法或企業全面品質管理,以落實企業化政府理念,提升
    服務品質。
六、其他相關訓練:
    適時辦理相關業務專題演講或派員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
    研習中心與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理之各項訓練。

伍、數位學習
    為提升本局數位學習文化,於本局內部企業網路人事室網頁建置「數
    位學習專區」提供公部門數位學習相關資源供同仁參考運用,並訂定
    本局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措施,以積極營造優質數位學習環境,開
    放部分辦公時間供同仁進行數位學習。另利用E-Mail及各項集會或課
    程中加強宣導及推廣數位學習。

陸、訓練課程有實施訓練成效評量者,各主辦單位應將參訓人員訓練成績
    列冊送各學員所屬單位主管及人事室登錄,成績績優者,列為重點培
    育人才,遇有適當職缺時,優予拔擢陞任。

柒、本局自辦訓練分工事項:
一、人事室:負責規劃年度訓練計畫及終身學習時數轉檔作業。
二、秘書室:負責各項訓練所需之招標、採購、簽約事宜。
三、會計室:負責各項訓練之預算編列、經費核銷。
四、各主辦訓練課程單位應依所擬辦班別循行政程序簽奉核可後辦理,並
    負責訓練場地安排與佈置及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捌、訓練經費
    99年度所需經費於本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玖、本計畫陳奉  核可後實施,惟實際課程內容與辦理時間得由主辦單位
    視業務需要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