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閱覽服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30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三章   圖書資訊閱覽
  本館為便利閱覽人利用圖書資訊,設置下列閱覽室:
  一、參考室
  二、自修室
  三、期刊閱覽室
  四、親子資料室
  五、臺灣資料室
  六、視聽資料室
  七、視障資料中心
  八、新店閱覽室各閱覽室開放時間另行公告之。

  本館各閱覽室陳列之圖書資訊,閱覽人可自行取閱,閱畢應放回原位或
  歸還至指定位置,如需攜出該室應洽辦登記手續。

  本館各閱覽室遇有圖書清查、整理或其他必要之原因,得暫停開放。

  本館設有置物櫃,供閱覽人暫時存放個人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等應自
  行保管,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置物櫃使用須知另訂之。

  閱覽人如患法定傳染病或心神喪失、酗酒泥醉、衣冠不整或攜帶動物、
  危險物品者,均不得入館。
  閱覽人在館內應保持肅靜,進入各閱覽室內,應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等
  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並不得有吸菸、飲食、任意喧嘩、兜售物品
  、張貼廣告、散發傳單、預佔座位及其他影響閱覽環境安寧秩序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