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教學職涯輔導及專案管理人力增能方案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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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以
    下簡稱本計畫)、「大專校院教學、職涯輔導及專案管理人力增能方
    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以因應金融危機,擴大就業機會,特訂定
    本要點。

二、目標:
  (一)提供大專校院教師獲得教學及輔導專業之協助,並落實教學(行
        政)助理制度,同時強化學生學習意願,健全課程規劃機制,合
        理降低教師授課負擔。
  (二)協助學校完成各類學生學習成效調查,追蹤並輔導學生課業,並
        建立完整資料庫,統計校內重要教育數據,作為提升教學品質之
        重要參考。
  (三)進用從事行政專案管理及職涯輔導教師,協助學校各項行政專案
        管理及學生職涯進路輔導。
  (四)配合文化藝術產業之推動,進用駐校藝術家(包括文學家),促
        進學校文化藝術之發展。

三、辦理期程及補助延攬對象:
  (一)辦理期程:依下列期間分兩梯次進用
        1.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止(為期十二個月)
          。
        2.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為期十二個月)
          。
  (二)補助延攬對象:本方案以學校為提報需求單位,補助進用類別分
        為博士教師、教學(行政)助理職涯輔導、專案管理人、駐校藝
        術家(包括文學家),其主要工作事項及薪資基準如下:

四、申請補助學校之資格及送件規定:
  (一)申請資格:
        1.學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事項。
        2.學校應有人力需求規劃及相關經費之支援。
  (二)送件規定:
        1.各校應審慎評估計畫之需求性、經費執行能力等,並依申請格
          式(如附件)擬訂計畫,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將計畫書一式八
          份函送本部。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2.計畫書內容:
         (1)計畫目標。
         (2)辦理現況。
         (3)擬進用人員專長及開設(協助教學)課程之配合情況。
         (4)相關行政配套機制。
         (5)預期效益及評估指標。
         (6)與其他計畫關聯性、後續規劃構想。

五、審核基準:
  (一)名額核給原則:
        1.博士教師:以當量生師比高於理想值者為優先核給對象。
        2.教學(行政)助理、專案管理人、駐校藝術家(包括文學家)
          :以下列為優先核給辦理項目:
         (1)提升學生基礎能力。
         (2)推動服務學習課程,協助輔導弱勢族群。
         (3)大學在校生學習資料調查。
         (4)協助推動產學合作、育成及各項實驗等。
         (5)促進學校文化藝術發展。
  (二)審查原則:
        1.由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審核小組。
        2.審核重點如下:
         (1)計畫內容特性及效益。
         (2)與其他校內相關計畫之整合性。
         (3)經費運用及行政支援情形。
         (4)管考機制。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本方案所需經費,依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投資條例規定編
        列特別預算支應。學校於本方案執行結束後,經費有結餘者,應
        解繳國庫,不得移用。
  (二)補助經費如有不當使用經查證屬實者,補助款應予追繳,並追究
        相關責任。
  (三)本案經費執行及結報作業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成效管考:
  (一)本部定期追蹤各校進用人數及辦理情形,彙整陳報行政院備查。
  (二)本部得不定期管考各大專校院所進用人員工作績效,必要時並得
        實地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