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國中教育會考者,免繳納報名費;非應屆畢業生
,繳納報名費新臺幣五百元。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實施至一百零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其實施期間業
    已過時效,爰將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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