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條文關聯

  專業團隊所需經費,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中央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應視需要補助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