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教職員敘薪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立學校為教育部,直轄市立學校為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立學校為
  縣 (市)政府。
  前項教職員之敘薪,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學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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