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學校收到新任教職員送繳敘薪表證,應即依照規定標準擬定薪級,填具
  敘薪請示單(附格式一),一併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敘定其薪級,並
  填發敘薪通知書(附格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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