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08
人,瀏覽人次:
8143506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八之一條
教職員有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 良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前項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
相關令函
(7)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