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法令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目的:
    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縮短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之
    目標,故開辦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三、服務內容: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

四、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利用本監網站(本監網址: http://www.ksd.moj.gov.tw)「為
        民服務」功能選項內之「預約接見系統」申請。
  (二)電話預約接見:
        1.本監預約專線:(0七)六一五二七一三。
        2.本監受理預約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
  (三)預約接見申請時間:
        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至前二日十五時截止。但截止日若遇例
        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
  (四)預約接見申請對象:
        須為收容人之親屬或家屬,且以曾在本監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
        或曾向本監申請辦理遠距接見者為限。
  (五)預約接見名額:每一梯次開放四名。
  (六)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0九:00
        第二梯次    0九:三0
        第三梯次    一0:00
        第四梯次    一0:三0
        第五梯次    一一:00
        第六梯次    一四:00
        第七梯次    一四:三0
        第八梯次    一五:00
        第九梯次    一五:三0
        第十梯次    一六:00
  (七)本監得視當日接見情形,機動調整接見梯次時間。

五、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並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
        件(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手續
        。
  (四)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下午十五時前以網路或撥打(0七)
        六一五二七一三取消預約。
  (五)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六個月內逾(含)二次者,自最近
        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六)春節及例假日不受理預約接見。
  (七)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資格。

六、本注意事項同時適用於合署辦公之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