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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字第10012000 0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灣 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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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戒字第10508001 0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刪除原第6點;新增第6點,並自105年 7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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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二監秘字第10701000 210號函發布,溯自107年2月13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