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財團法人設立時,本法第九條所稱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其現金總額之比率,不得低於捐助財產總額百分之七十。但其他法規另
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