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品驗證機構網路作業帳號申辦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所有條文

一、為便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委託辦理商品驗證登錄業
    務之商品驗證機構(以下簡稱商品驗證機構)申辦網路作業帳號以向
    本局辦理各類商品驗證登錄案件作業,特訂定本程序。

二、商品驗證機構申辦網路作業帳號,應檢具申請書(表CCBAN-01)及法人
    機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局申請。

三、網路作業帳號申辦案件,於提出申請案前應先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申請
    組織及團體憑證(XCA);倘先前已申請取得經濟部工商憑證(MOEAC
    A)者,應於該憑證屆期前改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XCA),以利本局
    審核及進行網路作業身分之驗證。

四、網路作業帳號申辦案件經本局審核同意後,以密件核發「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商品驗證機構網路作業帳號登錄同意書」(表CCBAN-02)。

五、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驗證機構網路作業帳號登錄同意書」者
    ,得經由給定之網路作業帳號辦理本局指定之商品驗證案件申辦業務
    。商品驗證機構受理商品驗證登錄申請、駁回申請、延展、核發、補
    發或換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撤銷或廢止商品驗證登錄,除撤銷或廢
    止商品驗證登錄應即時透過商品驗證機構管理系統載錄於本局之電子
    化資料庫外,餘應將相關資訊於當日載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