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獎勵,以確能提高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或自然人文生態景觀
  區之聲譽,並能發揮文學藝術創作水準,吸引觀光旅客前往旅遊,對促
  進觀光事業之發展有重大貢獻之作品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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