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民營退稅業者應按月檢附墊付外籍旅客退稅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主管
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墊付之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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