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特定營業人應將第四條所定退稅標誌張貼或懸掛於特定貨物營業場所明顯
易見之處後,始得辦理本辦法規定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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