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

條文關聯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
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