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所稱前項第三款規定之情形,指兒童及少年為各該
事件之當事人或關係人,依法須向該兒童及少年為公示送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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