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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最高管理階層,應於組織內建立適當之溝通流程,確保有關品質管理系統 有效性之事項得以反映。
〔立法理由〕
最高管理階層應建立組織內溝通流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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