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審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對產品或服務之意見或評論。 二、客戶申訴之處理。 三、對中央主管機關之報告。 四、內部或外部稽核之結果。 五、流程之監管、量測及其結果。 六、產品之監管、量測及其結果。 七、矯正措施。 八、預防措施。 九、前次審查結論之後續處置。 十、可能影響品質管理系統之變更。 十一、改進作為之建議。 十二、配合法令增修之因應措施。
管理階層審查內容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