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符合本準則規定之品質管理系統,並維持其有效性 。 製造業者應採取下列措施,建立、實施及維持品質管理系統所定之需求、 程序、活動或安排: 一、決定並執行品質管理系統所需之流程。 二、依風險評估監控品質管理系統之流程。 三、決定品質管理系統之實施流程順序及相互作用。
一、品質管理系統應以書面建立,並維持有效性之規定。 二、製造業者為建立實施及維持品質管理系統,應採取措施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