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製造業者應規劃並執行監管、量測、分析及改進流程,確保產品之符合性
,及品質系統之符合與有效性。
前項規劃,應包括統計技術在內之適當方法及其應用範圍之確認。
〔立法理由〕
製造業者應規劃與執行監管、量測、分析及改進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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