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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本課程訓練完成所需時間為2年。
二、訓練課程與訓練時間: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訓練課程與訓練時間
三、訓練內容: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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