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課程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本課程訓練完成所需時間為2年。

二、訓練課程與訓練時間: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訓練內容: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