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衛生套、衛生棉塞、乳膠病患檢查手套、滅菌類、植入類及體外診
斷試劑之醫療器材外,其餘醫療器材得僅刊載製造日期,免刊載有效
期間或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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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植入式金屬材質醫療器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僅刊載製造日期
,免刊載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一)使用前滅菌。
(二)不具分解特性。
(三)非積層製造。
(四)無表面塗覆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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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獨之軟體類醫療器材(Stand-Alone Software as Medical Device
)已標示軟體版本資訊者,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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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人力及重力以外能源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日期得僅刊載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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