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603410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4點,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藥政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