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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01603410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4點,並自110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