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設施,不得發
  現有病媒及其他昆蟲,或其出沒之痕跡,並應實施有效之病媒及其他昆
  蟲之防治。
  前項病媒及其他昆蟲防治使用之藥劑,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方得使用,並
  應有固定存放場所,不得污染食品,且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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