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設施,不得發 現有病媒及其他昆蟲,或其出沒之痕跡,並應實施有效之病媒及其他昆 蟲之防治。 前項病媒及其他昆蟲防治使用之藥劑,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方得使用,並 應有固定存放場所,不得污染食品,且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