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應符合左列之規定: 一、應與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完全 隔離。 二、應採沖水式,並採用不透水、易洗不納污垢之材料建造,並隨時保 持清潔。 三、應有良好之通風、採光、防蟲、防鼠等設施,並備有流動自來水、 清潔劑、烘手器或擦手紙巾等之洗手及乾手設施。 四、應有「如廁後應洗手」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