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廢棄物之處理應符合左列之規定:
  一、廢棄物不得堆放於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
      物之場所內。場所四周不得任意堆置廢棄物及容器,以防積存異物
      孳生病媒。
  二、廢棄物之處理,應依其特性,酌予以分類集存。易腐敗者應先裝入
      不透水密蓋(封)容器內,當天清除,清除後容器應清洗清潔。
  三、放置場所不得有不良氣味或有害(毒)氣體溢出,並防止病媒之孳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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