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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以下 簡稱榮家)得視安置容量及運用狀況,設置前條對象之自費入住床位數, 報請輔導會核定後辦理收住。 申請自費入住之優先順序如附件一。
附件一-自費入住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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