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本院藏品圖像授權作業標準化,採用公開透明化之作業程序,縮
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以落實本院藏品圖像管理機制,爰訂定
本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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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界申請人基於營利或非營利用途,需要申請授權使用本院藏品圖像
者,應備具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本院審查同意後,始得為
之。本院保留是否同意授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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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表應載明申請用途、藏品圖像名稱、圖像種類代號及是否借片等
。基於營利目的使用或公開發行者,應檢送書面企劃書,敘明用途、
發行數量、語文別、發行地區、售價、使用期限及設計樣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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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權費用應依本院「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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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院藏品圖像授權標準作業流程圖及其說明,如附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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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藏品圖像授權作業須知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或廢止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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