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03日

所有條文

一、為使本院藏品圖像授權作業標準化,採用公開透明化之作業程序,縮
    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以落實本院藏品圖像管理機制,爰訂定
    本作業須知。

二、各界申請人基於營利或非營利用途,需要申請授權使用本院藏品圖像
    者,應備具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本院審查同意後,始得為
    之。本院保留是否同意授權之權利。

三、申請表應載明申請用途、藏品圖像名稱、圖像種類代號及是否借片等
    。基於營利目的使用或公開發行者,應檢送書面企劃書,敘明用途、
    發行數量、語文別、發行地區、售價、使用期限及設計樣稿等。

四、授權費用應依本院「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辦理。

五、本院藏品圖像授權標準作業流程圖及其說明,如附件一、二。

六、本藏品圖像授權作業須知經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或廢止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