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馬祖新臺幣行使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軍公民匯款,憑身份(補給)證,逕向臺銀馬祖分行或其指定兌換處所
  辦理撥匯,撥匯金額不受限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