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時,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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