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條文關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研考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對研考制度之推動、研考業務之策劃與執行及研考法規之研修,具
      有特殊貢獻者。
  二、對有關研考之學術理論及實務,潛心研究並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
      審定或採行確有具體價值或成效者。
  三、主持重要研考工作或執行重要政策,成效顯著者。
  四、參與或舉辦國際會議,對我國研考制度之宣揚及國際地位之提昇,
      有重大貢獻者。
  五、其他對研考工作有重要貢獻,足資表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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