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飼料販賣業者違反本辦法之規定,除飼料管理法另有處分規定者,依其
  規定處分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辦理或改善,未依
  限辦理或改善者,並得廢止其飼料販賣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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