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畜牧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託財團法人聘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畢業,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訓練合格,且取得證明文件之屠
  宰衛生檢查助理,於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指揮下,協助其執行家畜、家
  禽屠前、屠後及其他相關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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