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
五月一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
    行,爰增訂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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