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機關(構)首長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
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立法理由〕
因應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改造,爰修正文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