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經主管機關核發認證標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
其認證標記:
一、有前條專用權證書經註銷之情事。
二、其他不應授與而授與認證標記之情事。
〔立法理由〕
明定認證標記之撤銷及廢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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