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竹、木覆蓋率,指申請地號之土地上竹、林木冠投影或翳蓋面
積與土地面積之比率。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授權訂定認定基準,並參採本會一百零五
    年八月二十六日函釋定義林地覆蓋率,俾消弭民眾不必要之檢測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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