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以下簡稱語推人員),指於直轄市、
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
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專職辦理第四條規定工作項目之人員。
〔立法理由〕
語推人員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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